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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书

时间:2023-04-06 11:31:08
【精选】个人申请书范文五篇

【精选】个人申请书范文五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申请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申请书 篇1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员工饭堂主管陈福东自己申请调离岗位以及覃结芳辞工,为节省员工饭堂经营成本,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目前员工饭堂的工作量,经我多方面了解,综合考虑建议不再招收新的员工,由谭德芹接替陈福东的工作,经沟通谭德芹自愿不休假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公司给予每月350元的工资补助。覃结芳的工作由李秀娟、曾德梅、曹贤娟三人自愿放弃假期共同完成,公司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工资补助。(注:原员工饭堂工资总计6020元,调整后为4700元,节约成本1320元)此补助为临时补贴,若需人员补充立即取消。此请示是否可行,请上级领导审批!

  xx年xx月xx日

个人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村民________

申请事由:

我户住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家庭人口7人,现有住房(包括辅助用房)2间80㎡,由于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远,局部开始腐烂,加之人口多,不够居住等原因,因此,申请新(扩、拆)建住房1 ……此处隐藏1876个字……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三部法律规定,彭理洪完全拥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泰和县人民法院有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彭理洪被冤狱获刑,完全是泰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肆意颠倒黑白,捏造事实作出的枉法判决,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给彭理洪名誉上,身心上经济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故泰和县法院应依法对彭理洪进行赔偿,把国家机关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给公民造成的损害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虽然此案是发生在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之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20xx年就已颁布施行的。其中第121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事侵权是比刑事侵权更轻的侵权行为。都需承担民事责任。而刑事侵权则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对公民更严重的侵权行为。故更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国际人性通用的贯例。所以泰和县人民法院以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出台的时间为由对彭理洪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赔偿请求予以拒绝是完全错误的,是在给受害人,受伤的伤口上撒盐,是把受害人推向不相信社会正义、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不相信政府的万丈深渊,故请上级领导为民作主,依法裁决泰和县人民法院赔偿彭理洪因遭受其非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害折人民币296280.00元。使我们的社会,国家真正和谐,法律真正公正、公平——政治文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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