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保障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计划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孤儿保障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孤儿保障工作计划1一、加强对孤儿的动态管理。
民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认定和统计工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及时发给《儿童福利证》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好孤儿。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民政办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确实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在依法办理相关程序后由区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公安机关及时办理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孤儿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民政办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选择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和劳务补贴。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收养孤儿。
二、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发放孤儿供养福利补贴。建立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孤儿供养福利制度。区儿童福 ……此处隐藏986个字……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号),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孤儿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对孤儿保障工作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孤儿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
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孤儿保障人数、保障待遇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六一”儿童节、“助残日”、专项慈善活动等时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氛围,大力发展孤儿慈善事业,引导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