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止实务问题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劳动合同中止实务问题,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劳动合同中止的适用条件问题
劳动合同的中止可以分为协商中止和单方中止。协商中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协商中止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的合意并通过书面的形式达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笔者建议对劳动合同中止应采用书面协商一致的形式。
单方中止,是指当发生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单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的协商中止,单方中止仅需一方通知另一方便能达到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目的,但是为了避免劳动合同中止被用人单位滥用,不少地区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司法指导意见里面也对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予以了限制。结合各地的规定,在如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双方合同的规定或者各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1.劳动者应征入伍;2.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的;3.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强制戒毒期间;4.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当发生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 ……此处隐藏1933个字……龄问题,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间仍计算为工龄,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保护。
五、劳动合同中止的恢复履行问题
劳动合同中止的恢复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当中止履行的条件消失时,依法或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比如上文提到的退役的劳动者,如果在服役之前存在用人单位的,则服役期间,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当服役结束后,在原单位予以复工、复职。对于因为特殊原因而与劳动者协商中止劳动合同履行的,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特殊情况消失时,劳动合同中止应该停止,双方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例如,在《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恢复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只有特殊情形下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总结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劳动合同中止一般需要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亦能单方面对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中止后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或者特定条件消失后再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计算工龄,但是需要注意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会议纪要等文件对劳动合同中止或者类似概念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