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协议书汇编10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协议书 篇1( )律非购字第 号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购买 房屋所涉法律事宜指派 为甲方为承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法律服务。房屋陪购类别:
1,陪购一类:律师陪购基本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提供签约后的免费法律咨询。
2,陪购二类:律师陪购全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配合乙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发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4)协助审查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手续;
5)协助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6)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所需的法定文件;
7)接受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的法律咨询
……此处隐藏8413个字……。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