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协议书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补充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补充协议书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已与甲方于)(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租金博商城项目 C 区 C7 幢 137、138、139、140、141、142、143、144 号商铺,共计 8 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作补充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其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要求拆除玻璃门2套,并安装卷闸门,为此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1、乙方自愿交出玻璃门费用(2套)保证金。乙方承诺在20xx年9月25日前将商铺玻璃门安装到位,恢复原样交给甲方。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全额退还保证金,如有损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乙方承诺安装内置卷闸门,符合商城的整体形象配合商城管理,具体施工方案须报请金博商城经营管理公司物业部。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具有和原合同相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盖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此处隐藏1141个字……________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补充协议书 篇4协议人:
协议人: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20xx年2月26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2月26日协议无效。
四、如因管英合电站项目或欠款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法律时,一切后果责任由管英合承担,与徐玉杰无关,双方均
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